法律妻子外遇生子,能繼承我與太太的遺產嗎?

法律妻子外遇生子,能繼承我與太太的遺產嗎?

「遺產繼承權」問題一直來都是大家相當重視的,除了繼承順序以及比例該如何切分外,誰能繼承遺產也是很重要的問題,照理來說我們都清楚能繼承遺產的人選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但是假設今天配偶外遇生了孩子帶回來,那這個與你沒有任何血緣關係的孩子能否分得配偶的遺產以及你本身的遺產呢?

首先,將問題分成兩部分,第一是「外遇妻的遺產」。若是妻子和人通姦生子,法律雖為非婚生子身分,但是其生母卻視為婚生子女,不須認領(民法第1065條)。因為婚生子女以及生母的關係的是實可以明確確定,不須認領在法律上為母子關係,因此,妻子和別人通姦懷孕所生的小孩,也能繼承外遇妻的遺產。

第二「你本身的遺產(即丈夫的遺產)」,依照民法第1063條之一所規定的,妻子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簡單來說就是夫妻間在有婚姻關係,妻子懷胎十月所生的孩子自然都會被法律推定為夫之婚生子女,並不會追溯孩子的父親究竟是誰,因此在法律上外遇妻所產下的孩子自然也能分得你的遺產。

若知悉該子女為非婚生子女2年內丈夫沒有提出否認子女的訴請,那外遇妻子所懷胎生的子女,在法律上會被認定為是丈夫的小孩,自然可以連帶繼承丈夫的遺產。

若夫不願承認雙方有父子女關係,應該提起否認子女之訴,方式如下:
一、必須在法定期間內提出(即應於知悉該子女為非婚生子女2年內為之)
二、必須有確實否認的原因(即妻子非自夫受胎)
三、限於夫或妻使得提起,第三人均不得為之
四、必須以起訴的方式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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