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妻破門二度抓姦,獨留男性內褲證據不起訴

【新聞】妻破門二度抓姦,獨留男性內褲證據不起訴

彰化有1名已婚的李姓男子兩次被妻子抓到帶小三到汽車旅館開房間,李妻怒告2人通姦。檢方只查獲李男的內褲無其他證據,李男。過了半小時才開門,因現場沒有實質證據所以兩人不起訴。

李男和小三都只說兩人在房間裡唱歌,沒有發生關係,檢方認為在被盤查之時 ,兩人慌張現場卻獨留李男內褲。而當兩人再度被抓姦時,兩人雖過了半小時才開門,只靠這些證據只能判定,兩人關係非比尋常,行徑固然啟人疑竇,但仍不能以通姦罪起訴。

相信大家看完這則新聞一定很好奇,為何這樣還無法提告通姦,因為構成通姦罪的證據相當嚴苛,必須有證據能夠證明雙方的性器交合,否則通常需要相當多證據做輔佐才有可能被判定通姦,但今年五月底已經正式取消通姦罪,少了刑法約束後,不少人都很擔心是否會造成外遇者更肆無忌憚的外遇,但必須告訴大家這樣的想法是錯誤的,即便失去刑法,法律上仍能以民法制約外遇者,例如:妨礙家庭、侵害配偶權等等…,且民法所要求的證據就不像刑法一般嚴苛,只要能夠證明對方有逾矩正常交友情形就有機會成立侵害配偶權,不過詳細還是依照個案認定。

民法主要是以精神損害賠償為主,賠償計價並沒有固定的標準,法院會斟酌雙方身分、財力、學歷以及加害程度來決定賠償金額。

另外,大家最常問的民法提告對象是只能提告配偶還是連帶第三者都能一起提告?答案是兩者皆可同時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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