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狀範本

書狀範本

一般民眾如果遇到法律糾紛, 或是需要提出書狀給法院時, 遇到的最大問題常常是不懂正式的書狀該如何寫, 又或者擔心自己寫書狀會出差錯。
若是普通的簡單案件、或是案情的金額沒有過大, 通常民眾可以自行從網路上下載所需的特定文書, 並自行書寫完後送交給法院即可。
但若是牽涉的案件金額較大較複雜, 還是請專業的律師代為書寫比較理想。
通常法律文書可分為以下幾種:律師執業所製作文書有法律意見、備忘錄、律師函、開庭報告、會議紀錄;而司法機關往來之書狀包含起訴狀、告訴狀、補充理由狀、答辯狀、辯論意旨狀、上訴狀、抗告狀、聲請狀、陳報狀等。

書狀寫作原則
盡量以精準的用語並遵守正式格式為主, 並清晰的敘述事實並搭配證據輔證, 文章的段落要分明, 且不能模糊焦點長篇大論

書狀格式
以司法院所提供的書狀範例圍範本書寫, 書寫的時候依照法條依據, 說明具備法律要件並且記得檢附相關證物, 文章格式也需要以自己的狀況調整

民事書狀格式
稱謂—原告、被告、上訴人、被上訴人、聲請人、抗告人、相對人。
自然人—姓名、戶籍地址、送達地址。
法人—公司登記全名、登記地址、營業地址。
如果是未成年人或法人, 須記載法定代理人, 必須寫上訴訟代理人姓名以及事務所地址, 通常會建議備註電話、身分證字號等資料。

事實敘述
必須寫清楚與請求權、構成要件有關的事實。
依照時間先後次序、行為主體條理式的敘述。
若要主張事實, 務必引用證據證明事件。
切記任何情緒性的用語及人身攻擊的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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