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

離婚協議

法律對於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如何寫並無規定;兩人可以兩願離婚的方式結束婚姻。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條,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兩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倘若夫妻感情不睦,夫妻都體認到婚姻再繼續下去已經沒有意義,那麼好聚好散,另外,有很多夫妻會因子女監護權無法協議,而遲遲不肯離婚。

為了避免離婚後在法律上還牽扯不清,建議妳將離婚後可能發生的法律關係變化瞭解清楚後,如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子女監護權的問題,再與另一方討論並作成協議。其實,妳仍可先去辦離婚,再就小孩歸誰監護問題,向法院提出酌定子女監護權之訴訟,法官會依子女最佳利益作出判決。

如果有一方不願意 離婚 、或雙方所談之條件差距甚遠,甚至沒有交集之時,但婚又非離不可,就必須參酌民法第一0五二條判決離婚的各項條款,以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婚姻難題了!

當婚姻真的必須解體時,也必須思考,這個婚,怎樣離?雖然離婚家庭日益增多,但是千萬不要認為它的傷害在日益減少。今天的社會,結婚容易,離婚更容易,然而你也許不知道,離婚容易,代價卻不小,有人把離婚喻為一種昂貴的情緒發泄,甚至外國有許多名人為了離婚而支付起天價般的贍養費,只因為當初沒能選擇對的、適合的婚姻,選擇適合的婚姻,並堅持到底,是每個人應該思考的事情。

其實說到最後,離婚並沒有對哪一方比較有利,面對離婚,雙方都是輸家,而面對這樣情形的人,情緒通常低落不已,又或者處於隨時容易激動的狀況下 ,像一顆炸彈一樣,一觸即發,不但自己難受,也容易傷了身邊的人,這樣的時候要理性面對及處理,更不是一件簡單的事。

如果有任何需要協助與諮詢,都歡迎撥打我們24小時免費諮詢:0800-250-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