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率高已經是社會問題

對於婚姻的看法,以前小時候總以為王子和公主結婚之後,會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一輩子,小時候單純的世界,不懂大人的世界原來這麼複雜,小時候甚至根本不會知道離婚的事情,根本不知道監護權,原來當父母離異,小孩要跟誰都不對,原來自己在一個很好的家庭,沒有面臨到這些事情。

小時候,爸媽經常吵架,甚至也會說要離婚,但知道這個家有人堅持著,媽媽曾經很痛苦,長大才能理解,原來幸福美滿很困難。

長大之後,漸漸發現身邊的人,結婚又離婚,特別是親戚朋友,以為是他們的問題,可是後來發現這是社會問題,台灣離婚率原來這麼高,但是還有傳統的人,思想特別封閉,以為離婚是見不得人的事情,如果離婚對這對夫妻是最好的脫離方式,不也是很好的事情嗎?

台灣雖然有通姦罪,但是真正告上法庭上的人,真的不多,因為ㄧ般人對這些法律常識不是很了解,印象中,國、高中的課本也不會提到,這也難怪一般人遇到先生或是老婆外遇,可能用很極端的方式,或是就是離婚解決,但是如果知道法律的人,告個通姦罪再訴請離婚,這也是回自己應有的權益,法律是保護那些懂法律的人,我想這說的很實在,所以如果面臨到這些問題,蒐集離婚證據,想要保障自己權益的人,但你的權益你得自己爭取,或是找管道協助自己。

離婚率高已經是社會問題

向法院訴請離婚證據

符合向法院請求離婚的情況,想要判決離婚,首先要有離婚證據,重婚鮮少發生,常發生的是外遇,外遇就可以適用與配偶以外的人合意性交,通常可以提出的證據,會同警方抓姦在床或是找到直接、間接證據。想以家暴訴請離婚,可以提供保護令或是驗傷單、精神虐待的錄音…等等,不管是配偶或是配偶的直系親屬,皆可以以上述作為離婚證據,接下來就由法官作為判決。

配偶如果離家或是找不到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同居義務,可以向法院提出無故不願意同居的證據,像是對方居住的地方,或是有拒絕回家的錄音,這都是最好的離婚證據。若有不治之症或是重大精神病,可藉由院方開出的診斷證明書向法院提出。

配偶生死不明超過三年,可以向警方報失蹤人口,若三年都沒有聯絡或是無法聯繫,可以藉此向法院訴請離婚。

若遇到恐怖情人,有意圖殺害怎麼辦,可以提出對方的言語傷害的錄音、殺害計畫書…等等的資料,請求離婚,這也太可怕了吧!如果配偶是故意犯罪確定有期徒刑超過六個月,也可藉由判決書向法院請求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