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無法構成通姦罪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已於2020年5月29日正式宣告違憲,立即無效。

前些日子看到有人在臉書留言,我親戚的老公有外遇,目前的狀況,男方並不必避諱的在妻子面前討論外遇這件事情,但是親戚擔心在強烈的反對之後,老公以後只會做不會說,所以忍氣吞聲一直到現在,而男方堅稱兩人並沒有性行為,只有性器官接觸愛撫的程度,所以並不算外遇,事情發展到現在也已經有兩個多月。

這位朋友舉出以上的陳述,並問這樣是否違法?如果將夫妻的對話錄音下來,是否可以當作呈堂供證?蒐集離婚證據,像是和外遇對象的電子郵件是否違法?若走上離婚這條路,外遇的一方會受到懲罰嗎?

立達徵信社律師看到此留言認為,如果男女雙方沒有性行為,只有身體上的愛撫,的確很難構成通姦罪,加上通姦罪需要具有證明力的證據,無法證明的情況下,要提出通姦罪有點困難,但是由於男方不避諱的在妻子面前談論外遇,妻子對此可以進行錄音存證,並盡力蒐集更多相關的證據,錄音內容將來上法庭是可以作為證據之一,對於蒐證離婚是很有幫助的。

通姦無法構成,可以針對妨害家庭進行告訴,而妨害家庭為告訴乃論,由特別一點需要注意,在知道此行為發生後領個月內提出告訴,否則會超過告訴期間,而上述狀況知悉時間大約有兩個多月,還有時間可以提出告訴。但是要提醒這位太太,盡量避免表示出原諒先生的意思,否則依規定是會喪失告訴權的。

這樣無法構成通姦罪

每個人多少會經歷感情上的背叛

每個人的感情上,多少會經歷一些背叛的故事,就算是步入禮堂結為夫妻的人,外遇新聞更是層出不窮,很多民眾在蒐證上並沒有相關的經驗或是知識,常常自己當起偵探,但是手法卻很粗糙,以及證據上面可能還會讓你吃上官司,告不成反被告的概念,特別是在立達徵信社以往的作業經驗,了解很多民眾,尤其都是太太們,想要蒐證離婚,想蒐集老公外遇的證據,可是往往卻用錯方式,什麼情況下可以錄音、抓姦在床、跟蹤…等等,太太們基本上都不知道,而且根本沒當過偵探,被發現了之後,對方就會提高警覺,想要偷腥就更會小心翼翼了。

所以很聰明的太太們,乾脆就委託徵信社委託調查,這樣他們可以省去很多調查時間以及精力,面對先生外遇已經很傷心或是生氣,還要調查先生外遇的證據,根本是把自己搞到發瘋,所以委託徵信社,以他們的專業,加上法律知識上的運用,可以調查到先生外遇的證據,如此一來在不被發現的狀況下,做好離婚的打算,給對方一個措手不及,最好是讓掌握財產權,讓他離婚後一無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