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賠償

醫療糾紛賠償,錢並非唯一爭執點

專業辦案透明價位 24時免費諮詢0800-250-555 勝算只有四分之一上下,醫療糾紛是條漫漫長路

醫療糾紛是很累的爭執。汪家案一打訴訟打了四年(而且還在一審),以為這就是最長的醫療糾紛嗎?錯了!!何博士案一打就是11年………而且不是長就一定贏。各位知道醫療糾紛的患者勝訴機率是幾成嗎…………根據1992的學術論文研究,比例約一成;而根據後來的資料更新研究,2000~2008年的勝訴率提高到25.6%。換言之,如果這數值沒有進一步的大變動的話,走訴訟這條路的家屬,要抱持著「耗時費日」的心理準備…而且還只有1/4左右的勝算。立達徵信社只能說…醫療糾紛賠償之路,就是那麼艱辛。不是每個人對於醫療糾紛賠償的概念都只有錢,不少患者要的不是錢,而是一份悔過書、一個可以明顯看出後續的醫院處理、甚至只是一個當面的誠心道歉。但是這是一個充滿各方勢力、算計的現實世界,可以說最勢單力孤的家屬通常是最不利的。

  • 【掌握所有求助資源,才能夠用最快的方式切中核心】

    ◎ 司法體系:最花錢花時間的處理方式,理論上人人都能用但也最困難,除非是醫死人之類的事情,不然一般非告訴乃論都可以在過程中撤告。但是對簿公堂嚴格來說並不是很好的事情處理方式,除非打到最後真相大白是醫院方的失誤!

    不然愈打訴訟、雙方能溝通的空間愈少,而部分案例中甚至出現「舉證責任的倒置」,以台灣目前遵行的「無罪推定主義」而言確實是相當諷刺的判決,所以碰到判決,雙方都不是很開心。

    ◎ 醫院體系協調:原醫生、院方都是可以協調的對象,但是除非醫生自認要肩負責任,不然大部分醫生基於法律責任都不會自己承認手術或是醫療過程的失誤…走院方的程序老實說也很慢,畢竟醫院愈大,要跑得程序愈多,不可能為了一個特例而改變。

    ◎ 政府體系:衛生署、健保局都是可以申訴的單位,之後再由各縣市的調解委員會處理;不過根據立達徵信社所知,調解委員會的效果並沒有想像中好。

    所以很多家屬乾脆直接找民代,當然也不是太好的辦法,但是效率確實比調解委員會快一些(但是能不能勝訴或是得到賠償又是另一回事)。

    ◎ 民間體系:醫改會、各媒體、民代、醫師公會…等,其中大家最常見的就是民代結合媒體的方式,或甚至運用自己的人脈招開記者會,或許家屬是嫌跟院方的溝通沒有效果,不過整體而言,立達徵信社覺得某種程度這是傷害力最大的方式。

    事情上了檯面接下來雙方就無法善了,前後逆轉的真相常常無法掩蓋既成的傷害事實,像是醫生本身盡責告知,結果媒體的渲染播報卻搞得很像醫生疏忽下造成傷亡…

    就算事後真相大白,已造成的名譽損失卻常常是媒體不願意承擔的,這也是尋求媒體常會出現的醫療糾紛難題…兩敗俱傷。

  • 醫療賠償種類,金錢、形式懲戒、道歉都可能是爭執點

    不論是上述兩種方法,其實最後總歸是一個重點-醫療糾紛賠償,目前現行制度下常有幾種常見的賠償模式,包含▼

    ◎ 金錢:包含民事的精神賠償金、財產損害賠償(這就視個案而定,每個案例不同沒辦法量化)。不要以為金錢賠償很俗氣或是家屬一定是為了錢,要知道….如果一個家庭支柱因為意外或是醫療問題身亡,剩下的家屬生活是會直接受到影響的!所以賠償某種程度是能幫助這些家庭度過難關的。

    ◎ 警告、懲戒、廢止醫師證書:不少家屬不是針對錢,而是希望院方還個公道,如果發現是醫師本身的素行不良,家屬會希望院方主持公道,視案情輕重從警告、懲戒到非常嚴重的廢止證書都有可能。

    到底是院方的疏忽、還是民眾本身的大意,都需要專業知識的仲裁,當事人蒐集資料後,無論是詢問其他醫師、或是自己找資料,都是常見的醫療糾紛基本功。

    ◎ 一個道歉:人類的社會文化非常複雜,但有時候想要的東西又非常單純,根據醫改會的資料,有23.7%左右的家屬只是要一個誠心的道歉!實際的懲罰反而不是最被注重的要點,甚至有醫生被緩起訴後被要求寫悔過書也是類似的道理;如果責任釐清後確定是醫師的問題,家屬就只是要求精神跟形式上的道歉。

    其實立達徵信社覺得…醫療糾紛扣除複雜的專業性,跟家庭外遇的情況其實本質上很相似,賠償金、法律判例都只是其次,家屬要的就是家人的回歸、或是一個誠心的道歉,只要心回來了,錢倒是小事。不過人終究有隱瞞、自尊等劣根性,而醫療糾紛更遠非外遇是兩(三)個人的事那麼單純,院方真願意大公無私的主持嗎?這也是潛藏在醫療糾紛下必須克服的難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