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落跑

苗栗一名鋼琴女老師和電子工程師相戀三年,兩人決定一同步入婚姻,於是籌措辦理婚事。去年兩人將訂婚與結婚喜宴辦在同一天,但女方親人嫌棄男方的聘禮只準備一套結婚金飾太過於寒酸,面子掛不住,之後男方要求女方支付三桌酒席的錢,女方卻不願負擔,兩人在新婚夜就吵了起來。

一個月之後,女方負氣離家,男方傳簡訊給她:「你真的要放棄這段婚姻?」女方則狠心回覆:「放棄。」甚至還去參加了未婚聯誼的活動,婚友社的工作人員覺得奇怪,於是聯絡男方,詢問他的老婆怎麼會來參加聯誼,男方在電視中看到女方出現在聯誼活動的鏡頭之中,大為氣憤,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婚約,並要求對方返還三十六萬元聘金、婚聘所有贈與物和相關花費十七萬元。

新娘落跑

到底在訂婚時該準備怎樣的聘禮呢?台灣習俗在「過訂」(閩南語的訂婚)時,男方通常都會準備好聘禮至女方家提親,一般都是備妥六禮、十二禮,也就是男方將準備好的聘禮裝入六或十二個紅木盒中,聘禮包含:聘金(可分為大聘、小聘)、訂婚戒子(以紅線相繫的金戒子和銅戒子)、金飾(基本包括金項鍊二條、手鍊或手鐲二條、耳環一副)、隨身用品(包括皮包、鞋子、腰帶、衣料、手錶、手鐲、耳環、頭飾、化妝品、針線盒、領巾、絲襪等)、喜花、金炮燭(準備二份,包含禮香、禮炮、禮燭、壽金)、四色糖(冬瓜糖、冰糖、金棗、桔餅)、早生貴子(紅棗、花生或長生果、桂圓、蓮子)、斗二米(12斤,用米袋裝)、糖仔路(紅糖2包)、桂圓、麵線12結、酒一打或兩打、喜餅。雙方可以溝通好將不實用的禮品以紅包代替,只要在紅包上註明聘禮的名稱即可,另外,還需要準備好禮單,將聘金、飾金、禮品等明細清單逐一列出。


如果擔心金飾不夠、聘禮寒酸,或是覺得準備起來耗費時間,除了也可以向親友借之外,也可以向專辦「訂婚十二禮」的店家租用金飾,如果自行購買金飾,可能要花費將近十萬元,但如果向店家租用,新娘套組4天只要2000元,而新郎項鍊和戒指4天更便宜,只要1500元,不僅省了九成以上的花費,還可以租用到排場隆重,且十分氣派的金飾組。不過這也只能撐撐場面,在訂婚完之後還是得還回去的。

擔心金飾不夠

婚聘時也要注意一些事項,比如說,不同族群、地區,因為文化上差異的關係,對聘金、嫁妝的要求差異大,雙方最好事先溝通;另外女方通常收小聘、退大聘,但若收大聘,多用來轉購嫁妝;收到的金飾禮通常會由準婆婆負責打點,女方應於結婚當天戴上,以示尊重;禮金收取及宴席費用分攤比例和方式,最好事先討論清楚,畢竟親兄弟也要明算帳;而若雙方有任何歧見,最好請有經驗的媒人或婚顧居中協調,避免發生「落跑新娘」的慘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