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車震來「音」的通姦告贏了
偷情的男女被錄音筆暗錄「車震」支實況,因喘息、呻吟、呼喊,聲聲的入耳,如身歷其境鐘,法官雖未「眼見為信」,但憑著「聽音辦案」,判決兩人通姦有罪!28歲女子陳佳姣以及大學學長陳正宏通姦,陳正宏老婆偷放了一支錄音筆在老公車上,錄到他和學妹在車上嘿咻實況聲音,台北地院就將2人依通姦罪各判刑了6個月。
一位法官就說,刑法通姦罪構成主要件是發生「性行為」,若是未查獲雙方發生性行為,比如衛生紙、保險套等等證據,則即使查到了雙方脫光光在床上形同「捉姦在床」,也不構成犯罪;要是證明通姦罪,最有利證據就是拍到雙方嘿咻、或者對方已生下小孩,至於以錄音定罪,則是相當罕見。
96年6月,陳妻在老公車上偷放了錄音筆,錄得當年7到8月,丈夫與妹在車上發生5次性行為之實況錄音,因為錄音品質佳,兩人在車內的喘息、呻吟、呼喊聲音玩全都錄,陳正宏還與學妹談論於某飯店嘿咻過程。
陳妻96年8月將錄音筆內容都轉錄至光碟,還向台北地檢署控告丈夫以及陳女通姦6次,陳女被起訴之後即赴美唸書,在法院通緝中,她在通緝之期間,仍於美國和陳正宏會合共度耶誕節,直到了今年8月才返國。
陳正宏部分97年被判6個月、緩刑2年確定,陳佳姣坦承有通姦,被台北地院判刑半年,可易科罰金,法官認為她於案發後仍在美與陳正宏相聚,顯然無悔意,未予緩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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